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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

“二手车被‘调表’,平台拒绝退车退款”,刘洋律师:可“退一赔三”

北京天天红租车租赁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:2025-11-17  浏览次数:2

2025年第242期(总第384期)

维权无忧,天天在线!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“天天3·15 律师在线答疑”公益活动,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,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,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!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刘洋律师〔北京恒都(长沙)律师事务所〕提供专业法律解答。

本期聚焦

网友“mjg2r9y”留言:2023年12月,我在某二手车平台购入一台汽车,平台检测报告显示里程8.7万公里。2025年3月,我通过云端历程数据发现,该车购车当月,里程从31.5万公里被调至8.7万公里,调表近23万公里。使用期间,车辆多次在高速行驶中突发失速,故障灯频繁报警,变速箱严重顿挫。经司法鉴定机构检测,该车确认车辆为调表车,且车内装有屏蔽检测仪器。对此,平台仅同意按每1万公里1300元标准赔偿,我要求退车退款遭拒,对方让我走诉讼程序。维权时,平台提出管辖权异议,上诉后,管辖权被裁定回车辆交付地。庭审中,平台称自身是“中介”“居间方”,试图撇清责任,但我是基于对平台品牌等的信赖才进行远程大额购车,且平台统一收款、签订合同,等应被视为交易经营者。我未与车商对接,也无相关协议,平台此举是想转嫁风险。

专业解答

刘洋律师〔北京恒都(长沙)律师事务所〕

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本案的核心在于认定平台是单纯的“中介”,还是需要承担经营者责任的“销售者”。本案中,平台应承担“销售者”责任。您是基于对平台品牌、检测报告和售后保障的信任而进行的交易。平台统一收款、开具发票、使用制式合同、控制整个交易流程,其行为远超传统中介的居间、撮合功能,实际深度参与了交易,并以自身信誉对商品质量进行了背书。

平台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。平台提供的检测报告中“8.7万公里”的里程数据与事实(31.5万公里)严重不符,属于虚假宣传和隐瞒真实情况,直接导致您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,这完全符合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关于欺诈的认定。您有权主张“退一赔三”的惩罚性赔偿,即要求退还购车款,并主张车款三倍的赔偿。

依据《民法典》,本案涉及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。您通过平台与车商订立的买卖合同,其标的物(车辆)存在重大瑕疵(调表23万公里并装有屏蔽器),且该瑕疵足以严重影响车辆价值和使用安全,致使您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构成根本违约。

平台与车商应承担连带责任。即使合同相对方是车商,但平台作为交易的组织者和控制者,因其提供的检测报告严重失实,对您的损失存在重大过错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其应与实际卖家承担连带责任。平台不能以其“中介”身份作为免除其对商品信息真实性审查义务的挡箭牌。平台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和根本违约,其“仅为中介”的抗辩理由与其在交易中扮演的实际角色和享有的利益明显不符,难以得到法院支持。您提出的退车退款诉求是合法有据的底线要求,在此基础上,您完全有权进一步主张“退一赔三”的惩罚性赔偿。

诉讼前景:法院已将管辖权裁定在您的所在地,这对您是有利的。审判员在判决时,会重点审查平台在交易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。您目前正处于关键阶段,请保持耐心,静候法院的公正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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